網路的興盛,造就了很多奇蹟、也給人很多便利。

水晶很愛吃東西,尤其是美食。
如果同時選擇的話,水晶寧願拿錢去吃頓好的,
也不會把錢拿去買LV,當然我30歲生日時應該會例外。

(為什麼說應該?因為我又還沒30歲。
我怎麼知道我到時候會做出什麼事情呢?
搞不好那時候奈勒斯成為另一個鄭弘儀、呂宗耀的,
他隨便我買什麼名牌,那我幹嘛自己出錢?對吧?!
「你作夢!如果有那一天,林伯我寧願拿錢去追林志玲。」
我猜奈勒斯應該會這麼說吧!
當然如果水晶成為何麗玲的話,我也會比較想要金城武。)

所以水晶很愛買名產,
但是網購名產的話常常會會有「到某某金額免運費」這件事,
愛錢的水晶往往就順便做起團購來,
反正集眾人之力就可以省點錢也不錯啦!
但是誠實的水晶是連一塊錢都沒賺大家的。

在多次的團購中,慢慢就看清楚了某些人的某些特點。
例如:
某次買依雷特布丁,
貨到時,竟然沒有一個人願意去幫忙抬那幾十盒布丁,
就打算讓水晶一個人去扛。


還有人問我:「一定要買嗎?」
(我又沒有強迫你,你不要買我還省事咧,反正額度夠了。)

某次買水餃時,(純粹幫舊同事推的)
有人認為我就是應該幫大家準備好冰箱,讓大家可以冰。
(關我屁事,自己決定買東西前應該要先想好吧?)

後來有些人的水餃是跟隔壁棟的同事借冰箱冰的,
他竟然跟我說:「ㄟ你有幫我把水餃拿回來嗎?」
(鬼咧!我有義務要幫你扛來扛去嗎?)

又某次,
「這東西很貴,能不能便宜點?」
水晶:「我又不是老闆,我沒辦法決定東西的定價。」


某次,
水晶很忙只有改MSN暱稱而已,
所以有人不注意別人暱稱的就沒買到,
還來跟我抱怨說:
「下次買東西要通知啦!」

水晶:「..................」
(我是來上班的,不是來賣東西的,我又沒賺錢。)

人真的是一個很有趣的東西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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