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負責開交通罰單,這是他們的職責。
我上次在一個電視節目上看見,
警察開的罰單理由千千百百種,
有那種:「安全帽太小」、「行人未依規則兩段式左轉」等等。
結果違規人去交通裁決所申訴,理由分別是:「頭太大,有罪嗎?」
最後他成功撤銷罰單了。
看來,警察不一定是對的。

而我們倆自己遇到的事情是:
騎車車到公館,看到前「二十一世紀」,現為「頂呱呱」的地方。
沒有劃紅線,不過為了保險起見,正在猶豫那裡可不可以停車的時候,
看到人行道上,停了一輛警察用的機車,和幾輛機車。
我們心裡想:

「ㄣ~~~沒劃紅線,而且警察自己也停在那,應該沒問題吧?!」

考慮了一下,決定相信中華民國的警察是和郵差一樣優秀的。
於是乎,我們把車緊靠著警車停好,
就往漫畫王出發,準備去看「將太的壽司」

時光咻一下的過去了,
我們快快樂樂的、手牽著手走向我們家傑克。

(誰是傑克,就是我家男朋友的小愛車啦!!)

「咦~~~~~傑克不見了,地上還有字。」我還是沒反應過來。

「媽的,我的車被拖吊了。」他反應很快的立刻打了地上那堆數字。

(基本上,我覺得他很神奇,那寫的跟鬼畫符沒兩樣,他竟然看的懂。)

當然他就很不高興的拉著我坐計程車,
到了拖吊車集中處,繳了罰款和保管費。
把他家傑克帶回家去,
這過程他當然很不高興啦!!
最後,他冒出了一句:

「警察真是不能相信的生物。」

我到現在還是搞不懂,明明警察自己也停在那裡啊?
為什麼還是會被拖吊呢?

 

報長的話:

 

交通法規的世界好難懂-----------------%@#&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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