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才剛剛離開了一家待了四年的公司,轉換到一家新公司。
卻在進來的一個多月後發現這家公司,
因為景氣不好有虧損的狀態。

10月3號星期五早上,我的主管nicky偷偷地m我說:
「對不起,我保不住你了。

到了中午大主管讓我進會議室,果然就是跟我談資遣的事情。
讓我比較驚訝的是,在業界一向以嚴厲和不太稱讚人為口碑的大主管,
竟然會說:
「你能力很好,學習的也快,
  也很聰明一點就通而且都會馬上改進,工作態度也很好。
  短短時間你卻能將會議記錄和企劃都做到不錯的狀況,
  原本讓我們很放心地想說,我們終於可以擺脫一直找企劃的命運,
  但沒有想到公司虧損的這麼嚴重,不得已要請你先離開。」

被他的稱讚嚇到的我,呃,我沒有想過他會稱讚我ㄟ,
等我
回過神來後說:
「那我等下去把資料整理好交接給nicky,我就馬上離開。」

大主管竟然說:
「不用不用不用,你慢慢整理,
 如果你心情還可以的話,你下星期再來兩天慢慢處理。」

這也讓我疑惑了一下,
傳說中、聽聞若資遣的話,通常公司都會讓人當天離開的呀。

之後主管們都說:
「因為不是水晶你做錯事情,不要當天離開,
  免的外面的人誤會而影響了你日後的工作機會。」

只是短短的幾句話,我面臨的生平第一次被資遣的狀況,
nicky以為我會哭會慌,(但,明明哭的人都是他......)
但是我自己知道現在需要的冷靜爭取自己相關的權益。
我也很認真的寫了封感謝信,感謝曾經幫過我的同事們。
特別感謝的是我們部門的nicky、karon、meloney的照顧和安慰,
我會想念三位姊妹的,你們要保重呀三位姊妹們。

就這樣我現在成了待業人口囉,
但是水晶妹請幫我安撫你爸媽,
我真的很冷靜也會找到方法,請他們不用擔心,

接下來我會一邊找工作、一邊申請看看失業救濟金吧。
(聽說失業救濟金的審核變嚴格了)

我也就馬上採取行動改了msn暱稱:我要找新工作囉。
最感動的事情發生了,
kate姐姐、姊妹們、朋友們、
我以前的客戶們、前工作副總經理都m我問了狀況,
還主動跟我說要幫我留意工作。
你們好感人唷~~~~我要哭了啦~~~

更讓我感動的是,奈勒斯馬上說:
你還好嗎?不要難過,我們的日子過的下去的,ok的。

女人20要的是白馬王子,
女人30要的是穩固依靠。

我沒有了一份工作卻換來很多溫暖的關懷。
不過希望還是有一份穩定的收入,花自己錢的比較有安全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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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資訊是我97年10月份查到的,最新的規定還是請上勞工局網站查詢.

note:
失業救濟金請領資格為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,
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得請領失業給付:
1.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。
2. 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,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。
3.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。

給付標準與期限:
一. 給付標準:
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,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。
 
二. 給付期限:
  1.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。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,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。
  2.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,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。
     但合併原
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,
     以發給6個月為限;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,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。 
  3.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,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,
     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,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,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。
    (就業保險法規定,領滿失業給付者,本保險(就業保險)年資重行起算,
     係指被保險人參加就業保險期間,均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,
     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。)
 
三. 給付金額之扣除:
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,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,
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,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,
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。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,不予扣除。 


請領手續:
符合條件之申請人,應檢附下列文件,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。
1.失業(再)認定、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。
2.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。
3.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。
4.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  離職證明文件:指由投保單位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;其取得有困難者,得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同意,以書面釋明理由代替之,文件或書面內容應載明申請人姓名、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辦理推介就業及安排職業訓練,得要求申請人提供下列文件:
1.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書影本。
2.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或執業執照影本。
3.曾接受職業訓練之結訓證書影本。
 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申請之日起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,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,並轉請保險人核發失業給付。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,每個月應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。 

失業給付範例與書表下載:
按這裡

希望大家都不要使用到這項資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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